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了统一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强度的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混凝土和轻骨料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验评定。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的检验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 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注:对按《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J10—74)设计的工程,使用本标准进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时,应按本标准附录一的规定,将设计采用的混凝土标号换算为混凝土强度等级。施工时的配制强度也应按同样原则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