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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河道河砂可采区管理工作方案七、采砂完工验收

2018/06/19186 作者:佚名
导读: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应立即停止采砂。采砂者应在10天内将采砂工具撤离现场,并将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卸砂点的河砂清理完毕,平整好场地。由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后注销该《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应立即停止采砂。采砂者应在10天内将采砂工具撤离现场,并将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卸砂点的河砂清理完毕,平整好场地。由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后注销该《河道采砂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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