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0.1 总则
0.1.1 本标准从保护人员和货物的观点制定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安全规范,防止发生与使用人员、电梯维护或紧急操作相关的事故的危险。
0.l.2 研究了电梯在下列方面的多种事故的可能性:
0.1.2.1 可能因下列事故造成危险:
a)剪切;
b)挤压;
c)坠落;
d)撞击;
e)被困;
f)火灾;
g)电击;
h)由下列原因引起的材料失效:
1)机械损伤;
2)磨损;
3)锈蚀。
0.1.2.2 保护的人员:
a)使用人员;
b)维护和检查人员;
c)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
0.1.2.3 保护的物体:
a)轿厢中的装载物;
b)电梯的零部件;
c)安装电梯的建筑。
0.2 原则
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下列原则。
0.2.1 本标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然而,有必要去制定某些为保证有良好制造质量的要求。或许它们对电梯的制造者而言是特有的要求,也或许因为在电梯使用中,可能是有较其他场合更为严格的要求。
0.2.2 本标准不仅表达了电梯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且另外叙述了电梯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最低限度的规范要求。某些国家的建筑结构等法规也不可忽视。
受此影响的典型条款是,机房、滑轮间高度及它们入口门尺寸的最小值的规定。
0.2.3 当部件因质量、尺寸和(或)形状原因用手不能移动时,则这些部件应:
a)设置可供提升装置吊运的附件;或
b)设计可以与上述吊运附件相连接的件(如:采用螺纹孔方式);或
c)具有容易被标准型的提升设备缚系吊运的外形。
0.2.4 本标准尽可能只提出所用材料和部件必须满足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0.2.5 买主和供应商之间所作的协商内容为:
a)电梯的预定用途;
b)环境条件;
c)土建工程问题;
d)安装地点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0.3 假设
考虑到包含在一部完整电梯内的每一零部件的可能危险。
制定了相应规范。
0.3.1 零部件是:
a)按照通常工程实践和计算规范设计,并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
b)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
c)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
d)无缺陷。
有害材料如石棉等不准使用。
0.3.2 零部件应有良好的维护和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尽管有磨损,仍应满足所要求的尺寸。
0.3.3 选择和配置的零部件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特定的工作条件下,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0.3.4 承载支撑件的设计,应保证在0~100%额定载荷下电梯均能安全运行。
0.3.5 本标准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是,若电气安全装置完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其失效的可能性不必考虑。
0.3.6 当使用人员按预定方法使用电梯时,对因其自身疏忽和非故意的不小心而造成的问题应予以保护。
0.3.7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人员可能做出某种鲁莽动作,本标准没有考虑同时发生的两种鲁莽动作的可能性和(或)违反电梯使用说明的情况。
0.3.8 如果在维修期间,一个使用人员通常不易接近的安全装置被有意置为无效状态,此时电梯的安全运行无保障,则应遵照维修规程采取补充措施去保证使用人员的安全。
0.3.9 所用的水平力:
a)静力:300 N;
b)撞击所产生的力:1000N;
这是一个人可能施加的作用力。
0.3.10 除了下列各项以外,根据良好实例和标准要求制造的机械装置,在无法检查情况下,将不会损坏至濒临危险状态。
下列机械故障应考虑:
a)悬挂装置的破断;
b)曳引轮上曳引绳失控滑移;
c)辅助绳、链和带的所有连接的破断和松弛;
d)参与对制动轮或盘制动的机电制动器机械零部件之一失效;
e)与主驱动机组和曳引轮有关零部件的失效。
0.3.11 轿厢从最低层站坠落,在撞击缓冲器之前,允许安全钳有不动作的可能性。
0.3.12 当轿厢速度在达到机械制动瞬间仍与主电源频率相关时,则此时的速度假定不超过115%额定速度或相应的分级速度。
0.3.13 装有电梯的大楼管理机构,应能有效地响应应急召唤,而没有不恰当的延时。
0.3.14 通常应提供用于提升笨重设备的设施(见0.2.5)。
0.3.15 为了保证机房中设备的正常运行,如考虑设备散发的热量,机房中的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