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沿海省份,广东本不缺少海砂,2009年以来,随着众多大型建设项目的启动,海砂的需求随即增加,但基本上还是处于买方市场,砂价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涨跌的幅度也并不太大。
然而,2011年以来,我省建设用海砂价格却一度在供求并未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出现异常上涨,短时间内甚至出现价格接近翻倍的涨幅。珠海市建筑工程造价协会的一位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海砂价格暴涨导致珠海混凝土价格上涨,建筑成本也有所上升,暴利更是引来不少不法分子盗采海砂。
“去年海砂最高卖到了差不多40元/立方米。”2012年3月,在珠海市香洲乐园路,一位当地砂石销售公司业务经理向假称是建筑商采购人员的记者回忆道,而此时其收购的海砂价格约为7元/立方米,销售价格是约20元/立方米,加上运输费用也不过26元/立方米左右。
据这位业务经理透露,海砂从拥有砂资源经营权的企业(业内俗称“砂场”),到开采企业(业内俗称“砂机”),再到运输企业(业内俗称“砂船”),直至砂石经销商及用砂的建设施工单位,有着一条不为外界所知的产业链。这条隐秘的产业链中,位于中下游的海砂开采、运输环节市场竞争充分,终端价格实际上基本由上游砂场决定。
海砂属于国家控制的资源,通过招标获得开采经营权的砂场并不多,广东获得合法海砂开采资格的企业只有20多家,现有实际开采作业活动的更仅有17家,且各砂场开采条件和出砂量均不一样,其中一些“大玩家”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借助垄断地位操控海砂的上游价格以获得高额利润,却将下游用砂单位推入了建设成本暴涨的尴尬之中。例如承载着粤港澳进一步加深合作前景的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填海工程,便因预算严重超支而被拖慢了施工进度。
根据相关法规,海砂价格属于放开的市场调节价格,并不由政府定价。因而,有不少人认为,非政府定价产品可以随便涨价,政府也不应对市场形成的价格有任何干涉。但实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类产品自由竞争形成价格当然是基本常识,但价格放开并不等于政府撒手不管。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放任自流的市场难免会产生垄断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从而使产品价格严重偏离价值。要解决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天然缺陷,就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依法行政,明确职责,完善机制,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具体到此次海砂价格事件,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海砂联盟”,原本应该是同行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业协会雏形,由于利益驱使和缺乏法律观念,本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的行业联盟却演变成了违法的价格垄断联盟,通过不正当竞争伤害到了下游企业的利益。
在查办海砂价格垄断案件的过程中,借助《反价格垄断法》这一法律武器,新更名不久的广东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可以说起到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也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模式——即监管部门积极介入模糊地带,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建立市场监管体系,同时通过处罚、约谈、劝诫等方式,促进企业自律,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最终,经过铁腕治砂和后期协调,珠三角的砂企与港珠澳大桥建设单位签署了稳价保供的协议,保证了重大工程的顺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