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铅笔用黑芯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逐批检验.
6.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应有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检验;
b.当设计新产品、改进老产品设计及生产技术条件有较大改变时;
c.停产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1.2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20个以上产品作为样本,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其中取挠曲强度最高的一支铅芯作为磨耗测试试样.当该三项指标均测试合格,并且挠曲强度、铅芯直径,弯曲度三项指标的合格率为100%、铅芯长度、外观的合格率为95%时为合格。
6.2.1 出厂逐批检验应按GB 2828 执行.
6.2.2 逐批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抽样方案类型、检查水平、AQL值按表12规定。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试验方法 抽样方案类型 检查水平AQL AQL
1
2
3
挠曲强度
直径
弯曲度
A 5.1
5.5
5.8
二次 S-3 4.0
4
5
浓度
滑度
B 5.2
5.3
S-1 6.5
6
7
8
磨耗
长度
外观
C 5.4
5.6
5.7
S-3 10.0
6.2.3 检验的严格度
从正常检验开始,按GB 2828转移规则调整。
6.2.4 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 2828按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A、B、C规定的合格质量水平时,该检验批才能判为合格。
6.2.5 检验后的处置
a. 批合格后的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b.A类、B类不合格的批产品不得出厂。允许厂方对该批产品作筛选等返工处理后,再次提交检验。
c.C类不合格的批,厂方可作返工处理后再次交验。亦可与交贷方协商降级处理。对不合格的高级品,允许按本标准降为中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