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压电梯每小时启动运行的次数不应大于60次;液压系统油箱的油温应控制在5-70℃之间。
2)液压电梯必须有与井道分开的设置的专用机房,机房内设液压站、电控柜及其附属设备。机房尺寸不应小于下列尺寸:宽×深×高:1900㎜×2100㎜×2000㎜ 机房宜尽量与井道毗邻。
3)液压电梯的动力液压油缸与所驱动的轿厢处于同一井道,动力液压油缸可以伸到地下或其它空间。
4)直顶式液压电梯如一部分液压缸沉入地下,则用于埋设液压缸的底孔应采用钢管或塑料管作为套管,套管内径为350~1000mm。
5)安全钳
(1).非直顶式液压电梯必须设置安全钳。
(2).安全钳应与电控和液控装置相联锁。当安全钳动作时,主动力线路和下行控制电源应及时被切断。
(3).在轿厢内额定载重量分布均匀的情况下,安全钳动作后,轿厢底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正常位置的5%。
(4).禁止使用电气、液压或气动驱动的装置来操纵安全钳。
(5).直顶式液压电梯可以不装设安全钳,但必须在液压缸的油口装设限速切断阀。
(6).安全钳的设计及其他方面的内容,应符合GB 7588的规定。
(7).液压电梯应设置蓄能型或耗能型缓冲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