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γ射线料位计中的放射源主要释放γ射线,可对人体造成一定的辐射伤害,实际使用中,需要对辐射知识有所了解,并严格遵从国家相关标准。
大剂量的γ射线辐射对人体的伤害有:DNA损伤、细胞损伤、染色体畸变、急慢性放射性疾病、皮肤眼睛体性腺等的破坏,或者是癌症的诱发等。 然而,γ射线料位计中使用的放射源一般为IV类、V类放射源(详见环保总局公告[2005]第62号《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对人体的伤害很小,平时工作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就无需害怕。
辐射防护三原则为:1、增大距离(尽量远离放射源操作);2、采取屏蔽措施(穿铅衣、戴牵手套、建立屏蔽墙等);3、减少照射时间(操作迅速尽快离去)。
常用国家法规:
国务院449号令[200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环保部18号[201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国务院562号令[20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环保部11号[20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保总局第3号[200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替代原31号令
常用的国家标准:
防护安全方面的标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放射源容器标准:GB14052-93 《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
运输标准:GB11806 -2004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
人员健康标准: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