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 |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
GB50325-2010 |
GB/T18883-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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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 |
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 国家环保总局 |
发布实施 日期 |
2010-08-18发布 2011-06-01实施 |
2002-11-19发布 2003-3-1实施 |
标准性质 |
强制性标准 |
推荐性标准 |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范围 |
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 标准执行 |
检测污染物 |
甲醛、氨、苯、总挥发性有机物和氡等 |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臭氧、氨、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菌落总数和氡等19项室内空气质量参数 |
常规检测项 |
甲醛、苯、氨、TVOC、氡 |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
采样时间 |
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 |
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 |
采样条件 |
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关闭门窗1小时后开始采样;检测氡时要求关闭门窗24小时后开始采样;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
自然通风后,关闭门窗12 小时后开始采样 |
布点要求 |
小于50m2的房间设1个点,50~100 m2设2个点,100 m2以上设3~5个采样点 |
小于50m2的房间设1~3个点,50~100 m2设3~5个点,100 m2以上至少设5个采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