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EC 60045-1:1991《汽轮机规范》。
本标准根据IEC 60045-1:1991重新起草。为了方便比较,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EC 60045-1:1991《汽轮机规范》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EC 60045-1:1991《汽轮机规范》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了便于使用,对于IEC 60045-1:1991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汽轮机规范"改为"电站汽轮机技术条件"。
--删除了IEC 60045-1:1991规范的"本出版物的修订版前言"、"序言"和"说明";该规范中三处有关"除非合同另有规定"、"除非另有协议"等假设条件的短语,由于在叙述,中得到肯定而被删除。
--删除了IEC 60045-1:1991规范中个别有关工业汽轮机和小汽轮机尤其是20MW以下机组的条款的内容,以免造成与本标准的某些表述相混淆。
--IEC 60045-1:1991数字中的小数点","改为".";"绝对温度K"改为"摄氏温度℃"。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 269-1998。
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B、D、E、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汽轮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热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