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满足公路使用者的交通信息需求,规范车辆行驶轨迹,促进公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根据原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82号、公设技字[1999]167号、交公便字[2006]221号文件的要求,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在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方面取得的经验,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本规范共包括11章,分别是:
1总则;2总体要求;3警告标志;4禁令标志;5指示标志;6高速公路指路标志和其他标志;7一般公路指路标志和其他标志;8纵向标线;9横向标线;10其他标线;11标线综合应用。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