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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危险性七大类工程

2015/05/061003 作者:佚名
导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危险性七大类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础开挖深度大于5m,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之上的工程。  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危险性七大类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础开挖深度大于5m,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开挖面之上的工程。

2)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工具式模板工程(指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和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过24m落地式脚手架;

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③悬挑式脚手架;

④门式脚手架;

⑤挂脚手架;

⑥吊篮脚手架;

⑦拆卸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类工程:

①预应力张拉施工;

②隧道工程施工;

③桥梁工程施工;

④特种设备工程;

⑤6m深度以上边坡工程;

⑥大江大河导流、截流工程。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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