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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知识: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015/05/062094 作者:佚名
导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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