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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

2015/05/07867 作者:佚名
导读:日前,四川省就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出台实施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分城施策的原则,采取降低贷款条件、扩大提取范围等措施,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
日前,四川省就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出台实施意见,按照因地制宜、分城施策的原则,采取降低贷款条件、扩大提取范围等措施,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副省长黄彦蓉指出,要用好用活用够房地产市场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3116.05亿元,同比增长23.2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1542.86亿元,同比增长21.46%;累计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40.49亿元;全省住房公积金结余500亿元,盘活潜力较大。为此,四川省专门出台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川省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四川省推进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取消多项中间费用,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此外,四川省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将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

实施意见下发后,四川省各市州积极响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降低个贷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的同时,调整贷款计算公式的余额挂钩倍数、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广元市发放贷款最高限额达40万元,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区域扩大至全国;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系统上线,通过网络审批,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优化到最快1个工作日,实现了“离柜到账”。

下一步,四川省还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察指导,狠抓考核和评估,确保新政落实,促进住房公积金有效、安全使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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