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力争明年完成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任务。
完善规划 优化布局
陕西省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在2013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包括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同时,要优化规划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要与保障性住房、陕南陕北移民搬迁、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街区)等政策相衔接,节约社会资源,走集约化发展路径。棚户区建设,用于绿化和广场建设的用地面积不得低于30%。居住区容积率多层不超过1.5,高层不超过3.5;组团级公园绿地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公园绿地(含组团)不少于1.0平方米/人;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不低于《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市、县政府可采取政府搭建定向交易平台和购买安置房等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采取减免收费、让利开发企业等配套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好五方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每季度全覆盖巡查和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工作机制,结合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升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确保建成质量样板工程。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市、县政府要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要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志愿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此外,省政府要求要落实好各项支持政策,包括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同时,要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抓好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