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源辨识范围
1.1危险源辨识应覆盖项目施工涉及的场所、过程/活动、设备设施、自然灾害等范围。
a)施工生产、辅助生产、办公生活涉及的场所,如基坑开挖、期间暗挖、盾构施工、砼浇筑、轨道铺架、钢筋加工场、预制构件加工等的施工生产场所;试验室、砼搅拌场、配电房、空压机房、机械加工、修理场、库房、施工便道等辅助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等办公生活场所。
b)上述场所内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活动和进入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包括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办公、生活、施工生产和辅助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施工设备维修、临时抢修、应急救援等活动)。对于在工作场所附近能够自主控制的、可能对场所内和人员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活动,也应进行考虑。
c)场所内或各项活动所使用的所有设施设备、材料。
d)自然灾害:包括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泥石流、滑坡等。
1.2危险源辨识应考虑根源、状态、行为等三种不同性质的危险源和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心理生理类、行为类等不同类别的危险源。
1.3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到工作场所之外的危险源,包括:
a)源自其它单位的可能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产生影响的危险源。
b)源自自然界的可能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产生影响的危险源。
c)邻近或周边社区突发事件事故。
1.4除了要辨识可能对工作场所所有人员产生影响的危险源外,还考虑工作场所相关活动产生的越过工作场所边界的危险源。对这类危险源也可以结合环境因素识别一并进行辨识、评价和管理。
2.危险源辨识的时机与方法
2.1危险源辨识应在各项施工生产作业与管理活动策划时应主动地进行;同时,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在各项变更活动实施之前,也应进行危险源辨识。
2.2危险源辨可采用投入产出分析法、现场观察、查询有关文件档案资料、面谈、集中讨论等方法进行。具体辨识时,可以先确定需要涵盖的工作场所,再确定场所可能存在的各项活动,然后确定需要使用的种类设施设备、材料,最后考虑自然环境的因素。
3.危险源辨识的实施
3.1由局安质部牵头,工程、机备、物资及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进行初始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待进行风险评价后一并形成初评结果,下发各单位、相关部门。
3.2各单位、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在对局初评结果适用于本单位、部门的部分进行确认,并进行必需的补充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