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凉山州出台《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和《凉山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采取降低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中间费用,提高贷款额度,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等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在德昌、冕宁、会理、会东、木里、盐源、宁南、越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不超过25年放宽到不超过30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允许已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2014年,全州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24.8亿元,新增发放贷款3.9亿元,提取使用13.2亿元;今年一季度,新增缴存2.7亿元,发放贷款0.88亿元,提取使用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7.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