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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明代城市砖石城墙修筑的时空过程

2018/09/0679 作者:佚名
导读:摘 要: 明以前中国南北地区的筑城方式存在差异,东南地区的城市多修筑砖石城墙,北方地区的城市多筑夯土城墙。明初砖石城墙的分布范围大规模扩散,与明军的筑城习惯和战争进程密切相关。明代中后期大规模建造砖石城墙的活动,与边疆和内地屡次爆发的战乱

摘 要:

明以前中国南北地区的筑城方式存在差异,东南地区的城市多修筑砖石城墙,北方地区的城市多筑夯土城墙。明初砖石城墙的分布范围大规模扩散,与明军的筑城习惯和战争进程密切相关。明代中后期大规模建造砖石城墙的活动,与边疆和内地屡次爆发的战乱有关。以往将明代城市大量修筑砖石城墙的原因归结于火器使用的看法,是一种较为片面的解释。

中国古代在夯土城墙表面包砌砖石的筑城方法,大约出现于东汉、魏晋时期;唐宋时期逐渐增多,但分布范围有限;明代始在全国普及。明代筑城史上这一显著现象,久为考古、建筑史和历史城市地理学界关注,有关论述散见于部分文章和论著之中,且皆以为自明代始大量修筑砖石城墙,但是对此问题的系统研究并不多见。【注释:1】王茂华等人近年统计了唐以降历代修筑砖石城墙的数量及其占总筑城数的比例,也得出类似结论。[1]通过现有研究,明代砖石城墙大量增多的现象作为史实得到确认,但其修筑的具体时空过程尚不明晰。现存明清方志记载的城墙包砌砖石的时间、经过、规模等信息,使以县为分辨率复原砖石城墙修筑的时空过程的工作成为可能。基于此,本文试图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城 池考”辑录的方志材料,【注释:2】获取明代两京、十三省所辖行政治所城市及各都司所辖卫所城市砖石城墙修筑的史料,将所得信息数字化,通过图表梳理其发展的时空过程,在更多考虑事件本身历史脉络的基础上,尝试解释此事件发生的背景及原因。

在上述史料典籍中,本文共搜集修筑砖石城墙的记录1616次,其中有123次发生于明代以前,有1493次发生在明代。将明代的1493次修筑记录以时间为纵轴,修筑记录依时间顺序在横轴排列,绘制出明代砖石城墙修筑频度曲线图,则曲线的斜率可表示修筑砖石城墙的频度,斜率低说明对应时间内修筑事件较多,反之则修筑事件较少(见图1)。

从线形上看,曲线大致由8条斜率不同的斜线组成,表明了明代砖石城墙修筑的8个不同阶段,分别为1368-1403年,1404-1467年,1468-1507年,1508-1514年,1515-1563年,1564-1581年,1582-1634年,1635-1644年。借鉴周振鹤的政区等级分类方法,[2](P80-81) 对明代及明以前修筑砖石城墙城市的行政等级进行统计:不直接辖县的政区治所,如唐宋的道、路,元明的省,计为“高层治所”;辖县政区治所,如隋唐的州、 郡,宋代的府、州及部分军、监,元代的路、府、州,明代的府、州等,计为“统县治所”;县及宋代的一些军、监等基层政区,计为“县级治所”。各阶段修筑数量和频度如表1所示,可以发现,明以前及明代第1阶段,高层治所及统县治所城市是砖石城墙修筑的重点;此外,明代第1和第2阶段,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主要是卫所城市或驻有同城卫所的府县城市;县级城市的砖石城墙,多是在明代第3阶段以后修筑的。

相对于明代,明以前砖石城墙修筑数量少,修筑频度低,但作为考察明代大规模修筑砖石城墙行动的背景之一,有对其进一步探究的必要。将明以前123次砖石城墙的修筑活动绘制在地图上,可以看出,它们主要分布在江淮以南、云贵高原以东的中国东南地区(见图2)。

从现有研究看,南北朝后期至元朝末年,北方地区修筑了大量的城池,[3](P172-215)但其中砖石城墙的数量寥寥无几。同期位于北方的几座都城:长安、洛阳、开封、大都,其承担主要防御功能的外郭,也同样是夯土城墙,不砌砖石。对比南北两地的筑城情况,可以认为在这一时期,中国南北地区逐渐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筑城方式,北方延续传统的夯土版筑方法,而东南地区则逐渐形成以砖石城墙为特征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筑城方式。这一现象的出现,当是由东南地区特定的地理环境以及同时期不断上升的政治经济地位造成的。南北朝时期至元朝末年,中国东南地区逐渐开发,政治经济地位逐渐上升,使得对城市的防御产生了比以往更高的需求。然而,当地的条件并不适合像北方地区一样修筑夯土城墙。东南一些地区的土质不适合夯土版筑,城墙必包砌砖石才得以保证坚固,文献对此多有记载,如:唐代鄂州“江夏城风土散恶,难立垣墉……即赋之以砖……墉皆甃葺”; [4](P4470)唐代益州“蜀土散恶,成都比无垣墉……甃之以砖甓,雉堞由是完坚”; [4](P4703)北宋广州“以无土难兴修……以八作都料自随,盖虑南方不便版筑也”; [5](P9459-9460)北宋福州“东南城壁土恶,易于沦塌,往往作砖城、石城,或为水栅,或施瓦为屋,以覆城身,非西北比”,[6](P218-219)“闽土砂砾,用石砌甃”; [7](P1205)南宋化州“土疏不可城。君奏乞库钱百万,陶甓城之”。[8](P942)

此外,东南地区城池多依河而筑,城基易受河水侵蚀,需甃砌砖石加以保护。相关记载如:五代富阳县“土城在县东南,钱氏以地逼江,乃垒以砖石”; [9](J939-P24)北宋建昌军“东叠以石,江流维悍故也”; [9](J880-P21)北宋兴化军“其东濒江,以石砌堤筑城”; [10](P630)南宋泸州“濒江一带,石堤虽固,而上封以土,江水暴至,犹有啮城之害……悉以石甃土”。[7](P2924)沿海城池亦存在类似问题,如北宋台州“庆历五年,海溢城坏……守元绛增甓”。[9](J996-P38)

由此看出,明以前砖石城墙流行于东南地区 的现象是在当地特定的自然环境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尽管客观上砖石城墙确比夯土城墙更为坚固,但明以前它在东南地区的出现和流行,似乎并不是人们为追求某种超越夯土城墙的更为坚固的城防设施而刻意为之的结果,而应当是在必须保证城防而传统夯土方法无效的情况下,自然产生的一种替代措施,是古人根据自然环境特点,因地制宜改造筑城方式的一种策略。

将明代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分阶段绘制在地图上,可以发现其空间分布的演变过程大致呈现前期广泛扩散,中后期密集普及的特征(见图3、图4、图5、图6)。处于明初的第1阶段是砖石城墙的空间分布范围广泛扩散的时期,修筑的重点是卫所城市和驻有同城卫所的行政治所城市。此前基本不存在砖石城墙的中国北方和西南地区,这一时期出现了数量可观的修筑活动,这当与元末明初明军的活动有密切关系。

明军的前身是元末朱元璋领导的红巾军。朱元璋于至正十二年加入郭子兴麾下的红巾军,后独立成单独势力。到洪武元年明朝正式建立,明军南征福建、北征中原时,朱元璋及其麾下的军队已在江淮一带与各方势力厮杀了近十六年。淮南及长江下游一带是明以前砖石城墙分布最密集之地,这里地形平坦,缺少能有效控扼交通线的关隘,在这种环境下作战,城池是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重要依靠,战争的胜负 往往决定于几座重点城池的得失。朱元璋军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修筑了大量的砖石城墙。

朱元璋军修筑砖石城墙的活动有两个特征,第一是在夺城后迅速包砌,且包砌工程多由守城武将组织进行。例如至正二十年龙湾之战,朱元璋夺取安庆,随即命常遇春甓安庆城; [11]( P3733)又如江阴,攻取之后,朱元璋遣吴良镇守,[11]( P3814)吴良即“甃砖石,加女墙”; [12]( P249)又如常州,[13](P3752)守城将领汤和筑常州新城,即“甃以砖石”; [12]( P249)又如安吉州,攻取后由广德翼元帅费子贤 “筑城守之”,[11]( P3908)并 “甃以石”; [9](J969-P49)又如长兴州,由总兵都元帅耿炳文守护,“砖甃甚固”; [9](J969-P48)又如和州,朱元璋初起之时,即曾亲自主持包甃和州城墙,[11]( P3)后又命大都督府参军郭景祥再修和州。[11]( P3920)

第二是这一时期修筑砖石城墙的工程,主要针对军事价值大、行政等级高的城池,普通城池则鲜有修筑,甚至拆城取砖,供应大城包砌。如宝应县:“国初撤其砖以甃筑淮安城”; [13]( P1302)又如盱眙县:“创大河卫于淮安下流,以控漕运,相传列军盱眙、山阳之途,人持一甓传递而去”,[14](P510) 即拆盱眙城砖,建大河卫城。

可以看出,元末朱元璋军修筑砖石城墙的行动带有计划性,是其守城备战的重要环节。而当朱元璋平定江淮,向外进军时,明军仍保持了为重要城市的城墙包砌砖石的习惯。明初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多是卫所或驻有同城卫所的府州城市,筑城之役多由本卫武官或级别更高的武将主持。此外,明初还经常派遣高级武将往地方督建城池。如洪武三年,命淮安侯华云龙巡视北平边塞,并“增筑北平城”。[11]( P3825)洪武四年,遣大将军徐达“帅盛熙等赴北平练军马,修城 池”。[11]( P3729)同年命李文忠筑成都城。[11]( P3744)洪武十一年,遣信国公汤和“出中都、临清、北平练军伍,完城郭”。[11]( P3753)洪武二十二年,命凉国公蓝玉“督修四川城池”。[11]( P3865)这样,原本主要是夯土城墙的北方和西南地区,亦开始大量修筑砖石城墙。

与明初带有计划性的修筑行动不同,明中后期第2至第8阶段建造砖石城墙的城市,在时空分布上趋于集中。沿海和云贵地区在第1阶段后期即开始集中设置卫所,并修筑砖石城墙。这种砖石城墙的集中修筑与战乱的爆发和威胁有密切关系。

沿海卫所城市砖石城墙的集中修筑,主要实施于第1阶段。洪武十九年,倭寇侵扰江南沿海,太祖命汤和巡视东南,汤和“度地浙西东,并海设卫所城五十有九”。[11]( P3754-3755)次年,太祖又命周德兴修筑福建沿海卫所,周德兴“相视要害,筑城一十六”。[11]( P3862)洪武二十七年,太祖命花茂修筑广东沿海卫所,花茂“请设沿海依山广海、碣石、神电等二十四卫所,筑城浚池”。[11]( P3908-3909)结合方志记载,这些卫所城市大都修筑有砖石城墙。

云贵地区的城市也在第1阶段大规模修筑砖石城墙。洪武十五年明军平定云南之后,当地及川、贵等地土酋仍叛服无常,明军于是沿川、贵入滇驿道大修城池,意在控扼入滇通道。如傅友德:“巡行川、蜀、雅、播之境,修城郭,缮关梁”; [11]( P3802)吴复:“从傅友德征云南,克普定,城水西。充总兵官,剿捕诸蛮……筑安庄、新城”; [11]( P3829)王志:“十六年督兵往云南品甸。缮城池,立屯堡”。[12]( P3847)这些城市中有相当数量均修筑砖石城墙。

宣大、蓟辽等东部沿边城市砖石城墙的大规模修筑,开始于第1阶段,完成于第3阶段。这些城市的空间分布,西部以宣府、东部以永平府为核心,以长城内侧为轴线,沿东西方向展开。西部以卫所城市为主,东部以行政治所城市为主,但多驻有同城卫所。在第1阶段,此地区之北尚有大宁、开平、东胜等卫屏护,不临边,但其砖石城墙的修筑活动业已开始,并初步形成了大致沿后世边墙分布的格局。洪武三年,太祖命仇成“佥大都督府事,镇辽东”,[11]( P3827)仇成“完城练卒,尽收辽海未附之地”; [11]( P3841)又命叶昇“镇辽东,修海、盖、复三城”。[11]( P3855-3856)同年,太祖命华云龙巡视北平边塞,华云龙认为“北平边塞……俱冲要,宜设兵。紫荆关及芦花山岭尤要害,宜设千户守御所”。[11]( P3825)次年,太祖即命徐达于北平附近修缮城池。[11]( P3729 洪武二十八年,太祖又命藩王出塞筑城。[11]( P52)在第2阶段,永乐年间统治中心的转移和开平诸卫的内撤,使这一地区的战略地位急剧提升。正统后,边患日紧,沿边城池更加紧修筑,但这一时期的修筑活动已多由文臣主持,如丰润县:“正统十四年,巡抚邹来学檄令甃以砖石”; [15](P93)宣府:“正统庚申,都御史罗亨信疏请砖石包甃……址甃石三层,余用砖砌”。[9](J151-P8)土木之变后,蒙古骑兵深入内地劫掠,关内城市也开始修筑砖石城墙,如沧州: “天顺五年,知县贾忠奏允,创建砖城”; [16](P144)顺德府:“天顺四年,郡守济宁杨浩各增甓城二重”。[9](J110-P7)

四川地区大规模修筑砖石城墙的活动,开始于第1阶段,完成于第5阶段。该区第1阶段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主要位于入滇驿道沿线。第2阶段主要分布于成都平原,以成都府东北部、潼川州和叙州府为核心,空间分布呈半环形。此阶段及以后该地的修筑活动多由地方文官主持,如龙安府:“宣德五年,知州薛忠义奏筑砖城”; [9](J620-P46)中江县:“石城……明天顺中,知县谭敏筑”。[9](J621-P54)第3阶段的修筑范围扩展到四川大部地区,空间分布呈现两纵两横的“井”字形格局,成都府至泸州和潼川州至重庆府为两条呈西北—东南走向的分布带,巴县至眉州和达州至永宁卫为两条呈东北—西南走向的分布带,四分布带相交的地区即修筑的核心地区。第4阶段的修筑活动又收敛回成都平原,以成都府和眉州为中心集中分布。第5阶段修建的砖石城分布稀疏,没有明显的中心区,盖砖石城墙在全境已基本普及,此阶段不过是前几阶段集中修筑的余波。

两广交界地区的修筑活动,开始于第2阶段,结束于第3阶段。第2阶段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集中于东起广州府,西至柳州府,南抵海岸,北至南岭的大片区域。第3阶段其分布呈现从南向北转移之势,广西北部的桂林府和广东北部的南雄府成为此阶段的修筑重心,其分布范围向北突入湖广西南部的辰州府、靖 州和江西西南部的南安府。这一地区的修筑行动,大致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叛乱为诱因,如广东信宜县:“明正统五年,六豪猺乱,副使贺敬、都指挥张演筑砌砖城。” [9](J1356-P56)

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修筑活动,于第4和第5阶段迎来高峰期。第4阶段主要集中于江西,该地此时受宁王之乱及数次农民起义的影响,大修砖石城墙,如饶州府乐平县:“明正德五年,水南盗起,知县龚渊即四门遗趾筑之,砌以石”; [9](J856-P33)南康府:“正德六年,北寇浮江奄至,民苦焚掠。七年,知府陈霖城以峦石”。[9](J868-P23)第5阶段集中于江浙、赣北地区。江浙地区是明以前砖石城墙分布最密集的地带,当地在入明以后却很少兴工建造砖石城墙,此次大规模的营建活动,当与该区倭患猖獗之势有关。如南直隶嘉定县:“(嘉靖)三十二年,倭入犯,知县万思谦以土堞难守,改甃以甓”;江西建昌县:“嘉靖十一年壬子,倭乱……时同知杨侃署县事,奉檄以石筑城”。[9](J868-P23)从空间分布情况看,第5阶段的大规模修筑活动,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以扼守长江口的重镇江阴为核心,以长江为轴线上溯,向西进入赣北地区。南部以杭州府为核心,沿杭州湾南北呈“人”字形分布。

北方地区的城市自第4至第8阶段,大规模修筑砖石城墙活动几乎未有间断。第4阶段主要集中于河南南部的汝宁府一带,汝宁府的东西和南北方向存在两条大致垂直的分布带。南北方向的分布带北起豫西河南府,向南经过汝宁府后折向东南,止于光州境内。东西方向的分布带西起陕西汉中府,沿汉水一线向东至南襄一带,向东经过汝宁府后至凤阳府境内分散。上述范围恰与当时流民运动的路径大体一致,可视为此次修筑的诱因,如河南确山县:“正德七年,流寇破城。八年,知县吴照甃以砖石”; [17](P107)汝宁府:“正德九年,流寇薄城,知府毕昭请于巡抚邓璋,甃以砖石”。[18]P133)第5阶段,直隶南部的广平府是分布的核心区。一条南北向和一条东西向分布带在广平府附近相交。南北向分布带起自京师以北地区,向南经过广平府后,继续向南经过大名府、开封府东部,至徐州附近终止。东西向分布带西起关中平原,沿黄河向东,在广平府附近终止。这也是关中平原的城市首次大规模建造砖石城墙。第6阶段的修筑活动以直隶中部为界,可分为东、西两区。西区的建造范围跨越山陕两省,以大同府和太原府为核心,向西过吕梁山区进入陕北,向南沿汾河谷地入关中,南北呈“S”形分布。东区的分布带起于京师,向东南延伸至山东济南府和兖州府。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第6阶段是西北地区城市建造砖石城墙的高峰,关中平原、宁夏镇及陕西行都司区内的城市皆零星修筑了砖石城墙,西安府城墙即于此阶段包砖,该城也是明省会城市中最后一座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第7阶段北方地区的修筑活动急剧扩张,几乎涵盖山西和华北平原全境,分布核心不明显。第8阶段的修筑活动,沿着陕西通往京师的两条交通线分布,西起潼关,一条沿汾河谷地进入山西,在太原府和潞安府附近集聚,另一条进入河南,沿太行山向京师递进。这种分布态势可看出受明末起义军进军路线的影响。

明末云贵地区的城市再次掀起修筑砖石城墙的高潮。第6阶段集中于滇池地区。第7阶段的修筑活动可分为云南和贵州两片。云南的修筑活动延续上一阶段,以姚安府、云南府和临安府之间的三角地带为核心。贵州的修筑活动以中部的平越卫为核心,向北延伸至四川遵义府。

关于明代城市大规模修筑砖石城墙的原因,长期有观点认为,明代(及宋元时期)砖石城墙大量出现的原因是同时期火器的出现并用于攻城,出于增强防卫的目的,城墙开始大量包砌砖石。本文认为,将南宋时期部分砖石城墙的建造归因于防御火器的需要,或许有一定道理;但以此解释唐宋以来砖石城墙在东南地区逐渐增多,特别是明代在全国扩散和普及的现象,则过于牵强,与事件本身的历史发展脉络不符。

如上文所述,隋唐至北宋前期,是东南地区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逐渐增多的时期,此时处于火器的萌芽阶段,故这些砖石城墙的修筑不可能以抵御火器为首要目的。北宋后期至元代前期,从现有材料中确实不难找到利用火器攻城的记载,如北宋末年金人攻太原,[19]P397)金末蒙古攻汴梁、[20]P2495-3497)蔡州,[21]南宋末蒙古攻宋襄阳[22]P3125/4544)等,而此时期也确实是砖石城墙大量增多的时期。然而,此时期砖石城墙主要修筑于东南地区,但利用火器攻城的战例却各地皆有,不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如太原、汴梁和蔡州,此时期皆是夯土城墙,且太 原和汴梁在战争中还曾成功抵御火炮的攻击。元末的情况同样如此,面对火器威胁,砖石城墙的建造却未能突破此前的分布范围向其他地区扩散,这至少说明在明以前修筑砖石城墙与火器的发展之间的关联性并不十分密切。明代是砖石城墙分布范围扩散、修筑频度激增的时期,然而至少在晚明以前,火器的破坏力并未出现大幅提升,利用火器攻城的战例甚至不如宋元时期频繁。如前文所述,晚明之前,明政权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骚扰边境的蒙古骑兵、沿海劫掠的倭寇、西南叛乱的土酋及内地流民和农民起义,这些战乱的发起者们基本不具备制造和使用精良火器的实力。因此,将明代大量修筑砖石城墙的原因归结于火器的使用,是一种比较牵强的解释。

如果从明代修筑砖石城墙的时空过程进行考察,可以看出,明初的修筑活动与明末存在显著的差异。首先,明初的修筑活动在地域上没有明显侧重,而在类型和等级上有明显的指向性,即重点修筑卫所或驻有同城卫所的行政治所城市,并呈现均匀而稀疏的空间分布特征;明中后期的修筑活动,在时空分布上有明显的集聚特征,在城市的类型和等级上却没有明显指向性,凡是处于集中修筑地区的城市,不论等级,普遍包砌砖石。其次,明初的修筑活动多由武官主事,而明中后期的修筑活动则多由地方文官主事,在一些紧急情况下甚至由本城百姓自行组织修砌。本文认为,这两种时空过程特征的差异,是明初设计的军事制度,无力应对局域性和掠夺性战乱对地方社会的威胁,致使地方不得不自我防御以求自保的外在反映。

明初修筑砖石城墙的城市,多是卫所或驻有同城卫所的行政治所城市,后人总结明代卫所的分布特点,称其“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12]P2193)是一种扼守要害,主次分明的布防思想。这种制度的酝酿和设计,肇始于元末明初时期,针对的敌人,如张士诚、陈友谅和元军,皆是以全部力量发动战争,以完全消灭对方为宗旨。在这种情况下,在要害地点修筑坚城,驻守重兵,是保存己方实力,防止兵力分散而被各个击破的一种合理策略。卫所制度的设计,即是以张士诚、陈友谅和元军这样的“假想敌”而设置的。

然而,当明朝立国稳固之后,所面对的威胁对象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明初蒙元势力北退之后,虽然仍经常骚扰明朝北边,但除了土木之变等几次几乎侥幸得逞的事件之外,彻底消灭明朝的可能性,已变得比较渺茫了。蒙古对明朝的威胁,已从发动彻底消灭明政权的大规模战争,转变为主要以劫掠为目标的小规模边境侵扰,危及的对象也从明中央政府,转变为边地城池和百姓。类似的威胁,还有明初即已出现,愈演愈烈,到嘉靖年间酿成大祸的倭乱。他们同样以劫掠地方子女和财富,而不是推翻明中央政府为目的。此外,西南地区叛乱的土酋,广东沿海的“疍户”,内地的土匪、“矿匪”、流民和中小规模农民起义,无不是以劫掠地方为目的。这些战乱的发起者们缺少危及明中央的安全和统治的实力。

大规模战争不以一城一池的得失论胜负,而以彻底消灭敌人为宗旨,战略要地必争,一般地区则不必固守。因此元末明初的明军只为 驻有卫所的重要城市建造坚固的砖石城墙,甚至拆除一般城池以包砌重要城池。劫掠性战乱则不然,这种战乱的发起者以掠夺子女、财富或食物为目的,战乱的发生往往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因此,这种分散扼要以应对大规模战争为目的而设计的卫所制度,显然无力对抗劫掠式的战乱,即使不出现永乐以后日渐荒废的景况,面对这种新形势下新的敌人,也必定是疲软无力的。而当明中后期,内地的劫掠性战乱爆发越来越频繁时,原有的卫所制度无法保证地方社会的安全,地方社会就不得不通过自我防卫的方式,加强本地城市的防御功能,使之更为坚固。在这种情况下,明初在各地修筑的拥有坚固砖石城墙的卫所和驻有同城卫所的行政治所城市,就成为附近地区其他城市纷纷模仿的对象。砖石城墙即在这种劫掠性战乱的刺激下,迅速普及开来。

注释:

【注释:1】相关论述可参阅: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考古学基础》第四章《魏晋南北朝至宋元考古》(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53页)、工程兵工程学院“中国筑城史研究”课题组《中国筑城史》(军事谊文出版社1999年版,第84-120页)、张驭寰《中国城池史》(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323、546、580页)、王贵祥《明代建城运动概说》(载于《中国建筑史论汇刊(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43页)等。

【注释:2】成一农近年对此文献进行了整理,本文所用即经他整理后的文本。参见成一农编:《中国古代城池基础资料汇编》第一辑第二册《〈古今图书集成〉城墙资料汇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城池考”存在的缺陷,主要是部分砖石城墙的建造信息记载模糊、各地信息量不均衡和部分城池信息缺载,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利用《四库全书》各省通志,《大清一统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天一阁藏明代方志续编》收录的各省通志、府志,《宣大山西三镇图说》等明代边防书,《宋元方志丛刊》收录的方志以及清代和民国方志,考古报告、考察材料、新方志和今人研究成果等材料,对数据库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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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王鹗.汝南遗事[M].文渊阁四库全书.

[22]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作者介绍:

薛樵风,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系研究生。

信息来源: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6卷,第6期,第6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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