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下发通告,10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期满废止。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企业从即日起严禁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禁止从事施工活动,已承接工程的要立即停止施工。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对淄博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核查。截止到2017年9月10日,共有10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期满废止。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废止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涵盖了淄博市各个区县,包括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冠王防水有限公司、沂源县公路工程管理处、桓台县聚荣建工有限公司等。
根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期满废止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失效之日起,严禁参加建筑工程投标、禁止从事施工活动,已承接工程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废止的企业继续从事施工活动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淄博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