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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城| 刚租下店面装修一半,不料店面却被房东收回了......

2018/09/06168 作者:佚名
导读: 正文 ▼ 日前,螺城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基层在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方面提供一起经典的调解案例,有力确保节前社会安定稳定。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吴某向洪某以月租金1500元租赁两间

正文

日前,螺城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基层在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方面提供一起经典的调解案例,有力确保节前社会安定稳定。

事件回顾

2017年3月,吴某向洪某以月租金1500元租赁两间店面(此前店面为洪某经招标向惠安县某公司租赁),并付定金500元及接受店面钥匙。在吴某装修店面时,惠安县某公司以洪某未经其同意擅自转租店面给吴某为由提出中止租赁合同,收回两间店面,造成吴某与洪某发生争执。2017年中,司法所受理此纠纷案件,决定从两个方面给出意见:一是引导双方走司法诉讼程序,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继续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争取能化解双方争执。

争执焦点

吴某认为:其交付押金,店面租赁关系已形成,洪某无法提供店面,需赔偿订货和制作店牌的经济损失,并返还三至四倍的押金。洪某认为:原出租方某公司突然收回店面,非自已主观故意为由,拒绝吴某的索赔要求,且认为自已也是受损害方。

调解结果

受理案件后,调解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原出租方某公司沟通了解有关情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明确指出双方当事人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责任:洪某在其实施的张贴广告招租、收取欲租者押金、交给对方钥匙等一系列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事实上合同关系已生效;吴某虽有损失,但随意扩大索赔范围既没有客观事实又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情理。

通过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都回归理性,经协商达成一致协议,洪某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1000元给吴某,吴某同意接受,表示不再对洪某提出其他诉求。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感悟

面对这种看似事小的基层矛盾纷纠,跨度时间长,双方争执激烈,螺城司法所调解人员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在调解中普法,在说理中促双方回归理性,慢工出细活,最终平息了一起险些造成“民转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体现了调解员公道正派、热心帮解的良好工作作风。

生活中纠纷不少

调解员的作用可大了!

来源:平安惠安、螺城司法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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