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检测事故:
① 试验时弄错来样单位。
② 样品丢失损坏或因保管不当,样品性能丧失下降。
③ 加工试样时,弄错规格以至无法弥补。
④ 未事先协商,不按标准方法或不采用标准样品进行检测。
⑤ 检测时未及时读数、未填写原始记录或漏检项目而写不出检验结果。
⑥ 由于人员、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检测工作要求,使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的精度。
⑦ 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其检测数据计算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⑧ 检测报告发错单位,在规定保存期内原始记录丢失,检测资料失密。
⑨ 检测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仪器设备损坏。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试验室负责人,并在统一格式的事故登记表登记。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现场,通知有关人员处理事故。
3.对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由负责人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及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理,并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故重复发生。同时应迅速采取纠正措施,保证检测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4.重大事故发生后,试验室应及时向上级递交事故专题报告。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