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查统计各类工程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通知
随着我区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逐年增高,农牧民购买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投入到工程项目建设中,有力促进了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但是,由于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且施工项目存在不确定性,近年来出现了盲目购置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情况,不仅达不到预期的收益而且带来了一定的社会隐患。为摸清底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根据自治区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现就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统计的对象为2016年7月底前已经购置的各种类型的施工运输车辆、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等。调查范围要涵盖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个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施工队购买的车辆、设备。
二、调查统计的时限要求
各区(市)、县(区)、乡(镇)、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详细填报机动车辆的类型、车辆型号、购置时间、牌照、购买价值、购买资金来源、车辆用途、车辆所有人信息等情况(详见附件)并于2016年8月15日前由各地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调查统计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此次调查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协调解决调查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注重程序。调查统计工作要以村(居)为单位,经驻村工作队队长签字后将《村(居)各类工程施工车辆、机械设备调查统计表》(附件4)逐级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统计汇总后填写《乡(镇)各类工程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统计汇总表》(附件3)报所在县(区)政府,县(区)政府统计汇总后填写《县(区)各类工程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统计汇总表》(附件2)报所在地(市)住建局,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准确无误。此次调查统计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市)要按照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认真汇总统计相关信息,确保统计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08916819039、08916812421(传真)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