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2016]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确保《条例》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结合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条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法定处罚权限范围内行使裁量权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7〕17号)、《关于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京建发〔2011〕216号),全面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条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