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对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内建建(2017)28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决定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1.从2017年6月20日起,由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2.申请建筑业资质的各企业,除网上申报外,同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申请建筑业资质的企业通过“内蒙古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将信息、数据和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录入系统,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打印申请表,经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呼和浩特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终审及审批(“内蒙古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具体登录流程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增加申请表一份。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增加一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报送。
四、有关要求
1.申请资质的企业对本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类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
2.对在申请资质网上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将在全区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发布。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尽快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内蒙古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资质业务登录流程.doc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