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
三住建〔2018〕1259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行为,维护各方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实时提供网签数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将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及合同范本等在售楼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向物价部门申报的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开销售全部房源,严禁囤积房源、捂盘惜售。
二、网签备案时限要求。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每月1日至25日,开发商应向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提交当月销售房源网签备案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网签(25日至31日后销售的,可在下月申报),严禁滞后网签。如未能在限期内按要求提交,不再受理办理。
三、开发商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购房人资格,符合条件后,才能签订认购协议,收取购房款。在提交网签资料时,必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网签备案。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2018年9月10日前,开发商应将已销售未网签房源统计表及认购协议和付款凭证报送至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信息中心。逾期不报送的,按未售房源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未批销售、规避限购政策、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维护三亚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特此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