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的通报
陕建科发〔2019〕1004号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完善举措,落实政策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大。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规模扩大。西安、咸阳、铜川、延安、汉中、安康、杨凌7市(区),按照《关于进一步确认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统计数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015号),对2017年、2018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排查、统计分析,建立完善了基础数据;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目标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基础、技术发展等实际,制定了占年度新建建筑的比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规模等年度目标。
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计划比例,分别为西安21%、铜川13%、延安10%、汉中1%、安康3%、杨凌8%。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规模为西安289万平方米、咸阳25.9万平方米、铜川10万平方米、延安9.54万平方米、安康14.51万平方米、汉中4.5万平方米、杨凌3.5万平方米;与2018年相比,装配式建筑建设量有增加的城市,重点地区是咸阳、延安、西安,增长幅度分别是85.91%、27.67%、6.57%,积极推进地区是杨凌、铜川,增长幅度分别是100%、80.5%,鼓励推进地区是汉中,增长幅度是93.11%。
2.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加大。西安市制定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03号),渭南市发布《渭南市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9〕51号)。西安、咸阳、延安3市从供地环节进行推动,计划招拍挂土地用于装配式建筑建设的比例分别17.67%、66.67%、0.87%,供地规模约396万平方米、87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西安、咸阳、延安、榆林、西咸新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工程进度,一季度已分别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126.6万平方米、8.6万平方米、8.69万平方米、4.63万平方米、28.26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从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开工以及产业发展等情况看,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定执行、项目建设推进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与薄弱环节:
1.装配式建筑发展定位低、重视不够。市县(区)政府把发展装配式建筑仅仅作为一项事务性工作,没有从绿色发展、供给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等高度去充分认识,列为治污降霾、建筑行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提升工程质量的重要工作,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任务。对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发展规模等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设等重要事项,没有召开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个别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靠市场行为自发推进,政府工作缺位、迟缓。
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10市(区)中,榆林市、杨凌示范区至今没有出台本地区实施方案。宝鸡、榆林、商洛、韩城,没有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3部门的通知,制定年度装配式建筑建设计划。
2.装配式建筑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规划、土地供应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缺乏具体的推进、扶持举措,部门协调协作机制没有有效建立,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监管、约束不力。项目落地上,规划设计滞后,开工量不足、不稳定;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低。宝鸡、铜川、渭南、汉中、杨凌、神木,一季度装配式开工建设项目为零。韩城、安康、商洛、府谷,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度管理薄弱,没有建立统计台账。
3.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差距较大。按照2018年开工建设建筑总量和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10%进行测算,西安(含西咸新区)、宝鸡、咸阳、延安、榆林5城市,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应不低于360万平方米、57万平方米、89万平方米、22万平方米、55万平方米;西安要达到21%的比例,需要组织建设装配式建筑720万平方米。各城市年度计划偏低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你们对照本地区承担的工作任务、发展基础和本地实施方案、意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薄弱环节与问题,切实落实装配式建筑工作进度、项目建设、工程实施能力提升等要求,加大力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建设。
1.加大装配式建筑工作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协调协作,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基础施工等情况,及时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定期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算评估,查找差距,及早发现问题,将项目建设计划与中长期目标相协调,完善工作举措,切实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各市、县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装配式建筑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安排部署和部门分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或者政府会议,对装配式建筑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
2.进一步强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产能能够辐射保障的城市,要以项目开工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对项目规划设计、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指导、督促,组织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人员、工人培训;对不能按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了解面临的困难问题、影响因素,属于住建部门职能责任的要限时予以办理、解决。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薄弱的城市,要以项目规划设计为着力点,加快组织一批2020年可开工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明确规划设计、施工等工程计划进度,强化市场预期,催动各方投资,加快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
3.进一步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要在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项目,推广工程主体、装饰装修、设备管线等分项工程应用预制装配部品构件,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钢结构建筑、钢混组合结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要优先选择具有资质能力的企业,采用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模式。已有工作基础的城市要加快发展步伐,其他城市要有突破性发展。
西安市,要对标成都、合肥等国家积极推进的城市,增强示范引领、创新追赶意识,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提升装配式建筑建设规模;要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提升装配式建造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发展水平;可因地制宜在未列入装配式建筑计划的居住类建筑项目中推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非砌筑式墙板等部品构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