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企业: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建改〔2020〕3号,附件1)发布以来,我局陆续收到有关企业和个人咨询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3号,附件2),企业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应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规划条件核实后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机构办理多退少补,共需办理两次缴费手续。
二、为持续优化和改善本市施工许可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穗建改〔2020〕3号文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向企业收取,纳入土地成本综合考虑”。即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在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中,已综合考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无须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此类项目在规划条件核实后,也不用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
三、其他不符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的建设项目,继续按照穗建规字〔2019〕3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交事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