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2/04/223984 作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完善清单、计划制定、更新“两库”、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环节。

                                                                      吉建法〔2020〕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现就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运用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结合我厅实际,除投诉举报、临时转办交办事项外,必须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请承担相关行业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充分领会上级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运用到日常监管工作中。

  二、主要工作内容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完善清单、计划制定、更新“两库”、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环节。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梳理监管职能,把除投诉举报、临时转办交办事项外的所有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二)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相关处室(单位)要依据厅内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平衡规划好抽查时间,避免比例过高、频次过密和抽查时间集中而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要做到所有抽查事项应列尽列,未列入年度抽查计划的事项不能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数要占到年度抽查计划总数的10%以上。各项抽查结束时间应在12月15日之前。

  (三)动态更新“两库”信息。“两库”即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若“两库”信息有变动,请及时将变化情况电子版报厅营商办。

  (四)严格实施抽查检查。相关处室(单位)在抽查检查实施前,要依据年度抽查计划建立双随机任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已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要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实现信用分类监管。

  抽查检查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部门内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及时录入和公示抽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抽查检查完成后,要协调厅营商办做好抽查结果的录入和公示工作。

  三、相关要求

  省政府已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列入2020年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计划制定、任务完成、联合抽查、结果公示等。要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两个100%”硬指标(即计划完成率100%和抽查结果公示率100%)全面完成。请相关处室(单位)于2月21日前将抽查事项清单梳理情况、2020年度抽查计划和“两库”信息变化情况报厅营商办(407室),并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好年度抽查检查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厅营商办,联系人:郝根根,电话:17390026502。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附件: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xlsx
 (责任编辑: 建设厅法规处)


文章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