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鲁建标字〔2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仿古建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住房公积金,以规费前造价中的市价人工费为计算基数,费率为3.8%,适用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三、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暂按省发布费率执行;工程结算时,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四、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36号)停止使用,《关于调整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青标价字〔2020〕6号)中的建设工程(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外)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率停止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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