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住有所居、居有安全为目标,切实抓好“四个聚焦”,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累计完成棚户区改造26.79万套,惠及群众约94万人。其中,2021年完成改造2.01万套,实现了“住房安全有保障、居住条件有改善、城市品质有提升、综合效益有显现”。
重庆市以“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将消除城镇危房安全隐患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在全市组织开展城镇D级和C级危房的清理排查工作。结合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城市滑坡和低洼地带的危房,全面摸清危房底数,健全完善工作台账,构建了产权人落实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当地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按照“存量清仓见底、增量动态清零”的工作思路,重庆市优先将城镇危房纳入棚改计划实施,通过政府、个人和社会资本多方筹集资金,因地制宜推进危房的排危搬迁、修缮加固等工作。武隆区积极申请国开行棚改贷款,集中解决老城区“砂砖房”排危安置问题;南岸区探索通过“使用权置换”方式,将政府公房中的危房群众安置到新的公租房中,使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十三五”以来,全市通过棚改累计完成城镇危房搬离整治16.5万户,近两年重庆市累计安排2.87亿元棚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全市3500户城镇零星D级危房搬离整治。仅2021年一年,全市城镇危房存量就下降近20%,让群众从“忧居”变“安居”。
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千万万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棚改工作中厚植人民情怀,坚守棚改的民生底线,从严从实把握棚改范围标准,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房地产开发的倾向。坚持规划先行,认真开展棚户区摸底调查,细化改造范围和计划,详细制定了各区县棚改专项规划,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健全完善市、区(县)两级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审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审核关”,有效避免了“搭车上路”的情况。做实做细改造方案,在实施棚改前,充分征求群众改造需求和意愿,做到“成片改造和零星改造相结合,拆、改、留、增等多种方式共同推进”,使棚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
同时,落实好中央和重庆市关于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评估财政承受能力,构建了中央棚改补助资金、棚改中央预算内投资、棚改专项债券和贷款、社会资本和个人出资的多渠道融资体系。“十三五”以来,重庆市累计落实并投入中央棚改补助资金和预算内投资100.13亿元、棚改专项债券302.23亿元,依法依规申请棚改贷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引导群众合理分担改造费用。处理好住房保障和防止福利陷阱关系,依法依规推进棚改补偿安置工作。重庆市新出台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相关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坚持“一套政策用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确保群众补偿安置工作合法合理、及时高效。
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和“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等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秉承“保护优先、拆留并举”的原则推进棚改工作,细化对棚户区历史文化建筑的调查摸底,深刻把握住房保障和城市更新的客观规律,分类制订棚改方案并推进实施。重庆市通过修缮加固及改扩建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数量,从2018年占比不到5%提升到了2021年的约15%,做到了“住得好”和“城市美”的有机统一。
通过不搞“大拆大建”,将历史文化建筑纳入棚改片区摸底调查中的重要内容,做到台账清、底数明。一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历史文化建筑予以保留修缮,深入挖掘文化价值,恢复老街巷的空间尺度和历史肌理,将沉寂的城市文脉活化利用。渝中区山城巷、南岸区黄桷垭老街等棚改项目通过棚改再现了“山城”的文化传承。二是通过适度“有拆有建”,结合城市文脉传承和功能完善的需求,对一般房屋按照棚改规定实施改造,完善城市道路、管网、绿化等功能配套,充分结合原址的“文化味”和“烟火气”,在新建建筑中融入城市记忆,植入新的商业业态,为老城区的有机更新赋能。沙坪坝区磁器口后街、南川区东街等棚改项目的成功打造,彰显出了老城的城市记忆。
重庆市在推进棚改工作过程中,坚持“既为群众谋福祉,也为城市谋发展”原则,注意整合利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强化棚改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与提升、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等工作的结合,努力发挥好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发挥棚改对“稳经济大盘”“稳投资”“稳预期”的积极作用。
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将穿插在老旧小区中的零星危房纳入棚改计划,将排危与小区功能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见效,为老旧小区的功能疏解和提升拓展有效空间,成功推动了南岸区长江村、永川区三河汇碧等项目,实现了居住安全和人居环境的“双提升”。紧密结合城市更新与提升工作,积极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区、重要产业发展区等重点区域的棚改工作,在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的同时,也为城市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完善、产业转型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近年来,重庆市通过加快推进“两江四岸”“长江艺术湾区”等区域的棚改项目,使城市面貌和品质有了较大改观和提升。紧密结合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部署要求,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完善货币化安置的动态调节长效机制,充分考虑商品住房存量和价格等因素,及时调整完善棚改安置政策,强化统建统安、集中或组织购买存量房源相结合的棚改房源筹措机制,满足棚户区群众日益多元的安置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