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近期,我局收到多单群众咨询,询问关于住宅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用标准问题,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等有关规定,既有住宅物业小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条件应满足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9月11日联合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安全要求。
二、我市既有住宅物业小区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适用标准请以此通知为准。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