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花都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我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现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严格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不得销售房屋;使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收存预售款;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销售价目表价格;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以团购费、会员费等名义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二、在售楼处明显位置公示项目预售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不利因素等事项;在显眼位置摆放我局印发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张贴人脸识别提醒公告,在沙盘四个边角位置安装《购房重要提醒》;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时必须同时签订《风险告知书》,明确告知购房人房屋抵押、查封等信息。
三、加强销售人员的培训、管理,规范销售以及合同签订流程,使用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通过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订立合同。
四、各房地产企业要结合市场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经营发展规划,避免项目陷入资金紧张的局面,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为购房人网签办证。
我局巡查组将不定时对各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将给予全区通报,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