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强化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安全管控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强化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19〕2号)和我局《关于加强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141号)等有关规定,一是从严进行设计和方案编制,不得随意降低建筑边坡、深基坑安全系数。二是严格按程序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论证。三是施工过程应严格做好应急演练、各项交底、检查、验收及检测工作,严禁随意变更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四是严格按方案做好建筑边坡、深基坑监测并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五是相关单位应结合监测数据和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做好建筑边坡、深基坑及周边环境日常巡查和自查自纠管理,汛期应做好值班留守和加强巡查频率。六是及时发现和处置建筑边坡、深基坑周边的沉降裂缝等环境异常情况,针对普通施工安全隐患相关单位专业工程师应立即做好相应隐患处置和持续观测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险情;如已出现明显险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疏散、警戒和险情上报工作,并严格按预案组织相关专家做好抢险加固和应急处置工作。七是建筑边坡、深基坑回填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隐蔽验收,确保回填材料、回填工艺、排水设施和坡顶截水沟等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文件。
二、严禁在建筑边坡、深基坑周边违规堆载和搭设承重设施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设计图纸相关要求,严禁在建筑边坡、深基坑设计非安全距离外搭设承重设施或构筑物、违规堆放或超荷堆载。若确因场地限制需在危险区域搭设或堆载的,须经建筑边坡、深基坑设计单位进行荷载计算并出具书面设计文件后实施。
三、加强对超过设计使用期限建筑边坡、深基坑的管理工作
对因中途停工或其他原因导致建筑边坡、深基坑支护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做好核验评估工作,并按严格按评估方案做好相应措施,确保建筑边坡、深基坑支护结构安全稳定。建设单位应继续按评估方案要求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好建筑边坡、深基坑监测,并督促监测单位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相关单位应按评估方案要求加强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
四、加强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监督执法
各级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危大工程及我市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建筑边坡、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编制、方案论证以及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对危大工程未编制方案、不按方案施工、不及时进行建筑边坡、深基坑检测或监测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