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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5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遴选的公告

2023/04/1918601 作者: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5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

依法设立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各类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和独立的法人资格,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在六安市有固定的办公和考核场所。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考核流程的通知》(建质函〔2018〕2284号)的基本条件。

(四)有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安管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实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每个工种不少于2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对应的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

考核机构必须满足以上条件,如不具备条件其中之一的,不符合遴选条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二)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建筑架子工理论、实操培训考核以及建筑起重类理论培训考核)。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登记并领取遴选材料的方式。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4日至资料提交前均接受报名(工作日期间)。联系人:潘科长。报名地点: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楼2013室。联系方式:0564-3912319。报名资料: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资料提交。经报名登记的单位须在2023年4月23日上午8:30-10:30,统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报至六安建设大厦20楼2013室。提交须知: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做好封存;2.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料的单位,按自愿弃权处理;3.超出规定时间,将不接受申报材料及补充材料;4.材料中涉及的原件须带至现场备查。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证实,将取消遴选资格,且不得再次参与我局后续各年度的遴选活动。

(三)资格审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家评审组对报名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依据为《安徽省民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暂行办法》(劳社〔2005〕29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机构(场地)标准、考核流程的通知》(建质函〔2018〕2284号)等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提供的申报材料。资格初审结束后,将告知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将组织现场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评审。专家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单位的考核机构建设、考核场地建设、实操场地建设等进行全面评审,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须为申报材料中提供人员)对应各工种进行现场考核。

(五)结果公示。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遴选结果在住建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五、遴选数量及确定方式

本次拟遴选不超过10家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对总得分不低于总分60%的单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据此确定拟遴选对象。

六、入围须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培训机构负责全市2023年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必须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遵守培训考核相关规定。省住建厅等上级单位关于培训考核工作有要求的从其要求,如省整合、撤销市级培训机构等。

(一)培训机构有以下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停考1个月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1.违反主管部门考核计划报送规定,报送的考核计划与实际考核不一致的;

2.培训机构未对报考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培训考核的;

3.考核人员资料保存不规范,或在查验中无法及时提供的。

(二)培训机构有以下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停考3个月的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1.“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师资队伍不满足培训考核要求的;

2.考核录像无法及时提供,或录像非原视频,存在剪辑、删除、缺漏等情况;

3.考场秩序混乱,考风考纪不严,存在考生作弊的。

(三)培训机构有以下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培训机构培训考核资格:

1.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2.违反考试纪律,协助考生作弊的;

3.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服务期限内2次被查出“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师资队伍不满足培训考核要求的。

七、本遴选公告的解释权归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来源: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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