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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2023/04/1915300 作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数字赋能行业监管,全面推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管理全过程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助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数字湖北建设的意见》《湖北省数字住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数字赋能行业监管,全面推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管理全过程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助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借助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集工程动态管控、智能预警、人员管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场景于一体,实现数据互联、场景互通、管理协同,为项目建设提供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信息,助力建筑施工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引导,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智慧工地建设各阶段工作要求、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加强智慧工地管理信息化手段建设,实现对施工现场人、机、料、法、环等关键要素的智能监控、预测报警和在线管理的数据共享、实时协同,助力参建各方主体落实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责任。

(二)突出重点,分级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按照N+X分层级推进,坚持示范引领、务求实效,优先在过程监控、起重设备、扬尘防治、人员管理等环节重点应用,逐步拓展实施。其中:N1为基础项,是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N2为提高项,是创优项目、观摩工地的前提条件;X为创新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项目特点和管理能力,创新实施内容。

(三)整体协同,集成共建。省厅开发建设了全省统一协同的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打造智慧监管数字住建共生治理监管生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都可免费申请权限使用。已开发建设相关监管系统的,要根据省厅要求,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基础项数据与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实时归集上传。

三、重点任务

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结果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抓责任强落实,示范引领、分步有序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落到实处。

(一)调研谋划阶段。2023年4月底前,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动员部署推进力度,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当地实际,选育3-5个示范推进项目,向省厅报送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和示范项目情况。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6月底前,各地要加强试点项目指导服务,做到市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全覆盖,探索实施创新型智慧工地做法,完成相关数据对接省级平台,打造一批智慧工地示范项目。

(三)深化实施阶段。2024年6月底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要实现基础项和提高项100%全覆盖。要以智慧工地建设为契机,从清单建设、场景丰富等方面,持续开展智慧工地多元创新发展研究应用。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指挥,将智慧工地建设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定试点项目,推进示范引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二)强化推进举措。各地应建立智慧工地建设保障和奖励机制,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自2023年7月起,各类评优评先申报项目,必须随施工进度逐项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提高项内容。

(三)强化督导落实。2023年起,各地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全省住建年度重点工作考评打分。省厅将加大督促通报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项目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推进效果不理想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或约谈。

为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与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和示范建设项目情况,于2023年4月15日前一并报送省厅。

联系人:曹天书

联系电话:027-67120973

传真:027-67120970

邮箱:zazz@hbszjt.net.cn

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谢鹏

联系电话:027-59764927


文章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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