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宣布下调存贷款基本利率后,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对全市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决定自6月28日起,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
据了解,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规定,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6月28日后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但放款日在6月2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