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个厅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试点推广应用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等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以下简称“三板”), 自2020年10月1日起,应用“三板”的项目,可按条件享受外墙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提前办理预售许可证、预售备案价调整上浮等扶持政策。
通知明确,应用“三板”的新建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墙板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该栋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3%。对部品部件生产单位销售自产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产品,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此外,对应用“三板”的商品住宅项目,如开发企业信用良好,在已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且施工达到正负零标高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预售许可环节,预售备案价格可根据项目成本因素相应调整上浮。
南宁、柳州、玉林、贺州是广西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三板”计划在这四个城市中心城区及与其紧密相连的集中建设区域范围内(集中建设区域由试点城市划定)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宿舍(公寓)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中进行推广应用。
按照通知要求,实施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正负零标高以上采用预制楼梯板的投影面积比例不应低于80%,采用预制楼板的投影面积比例不应低于70%,采用预制非承重内墙板的墙面面积比例不应低于50%。鼓励使用预制外墙板,其中优先使用能满足建筑外墙节能要求的预制自保温外墙板。
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鼓励建设单位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EPC),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广西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和图集设计“三板”,提高“三板”标准化应用程度,鼓励积极应用BIM正向设计,提高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和应用水平。
通知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确保“三板”施工质量,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部品部件生产单位应在工厂内进行部品部件生产,按照相关质量标准把控部品部件生产和出厂质量,并确保“三板”的运输质量和到场时间。
广西各地加强对“三板”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三板”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将“三板”的应用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土地出让环节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