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浦区根据《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自身实际操作,制定并印发了《黄浦区旧住房成套改造和拆除重建操作规程(试行)》。这一规程自2024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21日,将为全区旧住房成套改造项目提供范本。
该操作规程包括总则、项目准备、项目启动、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和附则,共计六个章节三十二条。相较于市级《管理办法》,黄浦区的操作规程新增了群众工作篇章,明确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和旧住房更新群众工作专项机制内容。
在项目准备阶段,黄浦区细化了组织评估、更新意愿征询、更新实施计划的具体操作,并重点完善了组织评估方式。在项目启动阶段,明确了实施方案和设计方案公示的内容、征询对象、征询步骤、协议签订等环节相关内容,并增加了释放空间的内容。
在项目推进阶段,黄浦区提出了“分类调解”机制在旧住房更新项目的运用,并完善了行政调解、决定和强制执行相关内容。在项目建设阶段,明确了土地利用、技术标准、工程建设监管、房屋权属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管理要求,并对改造后房屋的房屋类型、租赁凭证换发、户籍变更等配套事项进行了补充完善。
黄浦区早在2023年就制定了《黄浦区旧住房成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对区内剩余的19个小梁薄板房屋点位进行了新一轮梳理,并研究分析每个点位的改造路径。此次操作规程的出台与施行,将为之后的旧住房成套改造提供范本,进一步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提升黄浦居民的居住品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