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及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这一通知的出台,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包括强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开工条件、规范管理程序、加强联合执法以及实行责任考核,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此类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从而促进城市的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
通知首先强调了属地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了各区政府和镇、街的具体职责。各区政府需全面统筹,镇、街具体负责,确保辖区内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得到落实。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全面动态掌握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同时,各区政府还需指导镇、街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压实村居委、物业管理单位及网格员的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到单位和个人。此外,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实管理力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和政策宣传活动,发动市民举报违法建设,充分发挥社区邻里监督的作用。
在开工条件和管理程序方面,通知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所有工程都必须符合规划、国土等相关要求,并取得必要的许可手续。对于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装修工程,虽然无需办理规划手续,但仍需遵循市容环卫标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均设定了明确的标准,特别是针对地铁和地下管线设施的保护,以及竹脚手架的使用进行了特别规定,以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环境友好。例如,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申请表》,报送属地镇、街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领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此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通知提出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镇、街要加强联动,依职责对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实施严格监管。对于在建设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还强调了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各区政府需建立层级工作考评机制,对辖区内镇、街负责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落实层级管理责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也将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监管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的年度安全考核范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广州市此次发布的通知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态度,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预计将会极大地改善广州市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建设环境,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市民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空间。未来,随着各项规定的深入贯彻执行,广州市的城市面貌必将焕发出新的活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