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国家政策精神,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城中村的安全隐患,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同时促进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城中村改造应遵循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采取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改造工作既有力又有序有效。其中,拆除新建类项目将严格按照城市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而整治提升类项目则需达到文明城市的标准,确保城中村的安全底线不被突破。
为了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和区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要求政府在改造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规划引导、依法征收的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良好局面。此外,文件还特别指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注重听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及物业权利人的意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的策略,不仅可以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以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整治提升类改造,确保改造资金的综合平衡和动态平衡,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还强调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结合,提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配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合理配置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这不仅有助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深圳市城中村改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不仅为城中村的改造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导和支持,也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深圳的城中村将迎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的一部分,进一步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