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实施前应严格执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没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实施。
2.施工组织总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坚持“谁负责项目的实施,谁组织编制”的原则。对于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可分阶段编制和报批。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当工程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和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监理报批。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包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审批,然后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当工程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施工单位完成内部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章后向监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