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
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
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
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
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