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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许可与项目管理模式

2015/07/22975 作者:佚名
导读:由于资质许可制度对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业进一步细分,业主的项目采购需求就演化成了不同阶段的采购需求,即先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选择咨询承包商;而后进行&ldqu

由于资质许可制度对建设市场主体的行业进一步细分,业主的项目采购需求就演化成了不同阶段的采购需求,即先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选择咨询承包商;而后进行“勘察设计”工作,选择设计承包商;最后进行施工工作,选择施工承包商;这样,就形成了项目分阶段的采购和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设计-招标-施工”的传三段式管理模式。

实际上,业主的需求是变化的,传统管理模式下业主承担了大量的风险,如业主要对设计的错误负责,要负责设计和施工的协调,同时对设计变更负责等等;风险厌恶型的业主就会产生规避风险的潜在需求,他们希望可以面对唯一的责任主体,希望可以减少协调工作量,希望可以加快工程进度,希望更加固定的合同价格,在业主需求的推定下,项目采购和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产生了设计-施工一体化等模式。

在没有资质许可的制度设计下,承包商可以通过企业内部调整逐渐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能力,从而为业主提供类似服务,但是有了资质许可制度,就面临着一个难题: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才能从事设计和施工双重工作,否则只能选择联合体方式解决。建设部?2003?30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通过改造和重组,建立与工程总承包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提高融资能力,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在其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近年来,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大力发展向我们展示了这一过程,以及资质许可制度带来的障碍。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的选择如下:(1)交叉取得其他相应资质,设计企业申请施工资质,施工企业申请设计资质;(2)设计企业与施工企业联合投标承揽工程;企业进行选择(1)是由难度的,原因在于资质许可制度设置的进入高门槛,因此多数企业选择(2)的方式进行工程总承包,实际情况表明,因为设计、施工两个企业无法真正发挥一体化的优势、联合体协调工作难度大等原因,联合体形式实施的工程总承包效果不理想。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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