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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2015/07/241614 作者:佚名
导读: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促进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南宁市某建设项目工地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促进企业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广西各设区市要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根据分类评定等级标准,落实“绿、黄、红”三色预警动态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有序到位。

根据要求,自治区住建厅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对全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进行1次集中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集中检查活动开始前,自治区住建厅将向社会主动公开所抽查企业的名单。在日常检查中,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薄弱、存在安全生产行为不良记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据了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将按照“公平公开、区别对待;统一标准、量化打分”的原则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主要从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培训等十一个方面进行分析评定。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分别对应绿、黄、红三色动态监管,绿色为最高级别,红色为最低级别。企业初始监管状态为绿色。

在检查中定为“合格”等级的,视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列入绿色监管,可优先参与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评优评先活动;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视为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列入黄色监管。定为“基本合格”等级后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仍达不到“合格”等级的,定为“不合格”等级,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列入红色监管。

其中,对于列入红色监管的企业,经整改达到“合格”等级的,解除红色监管,转为绿色监管;经整改仍未达到“合格”等级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日至15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据悉,自治区住建厅将把列为红色监管企业存在的问题向社会主动通报。对于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将录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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