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由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和批准,并根据对现场工程实施情况的经常检查,要求承包人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的调整,以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是以合同工期为前提,从总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开始到年进度计划、(季)月工作计划的审查与批准的顺序进行;在批准的总进度目标内,承包人提交逐年的年进度计划,在批准的年进度计划的框架内承包人提交(季)月工作计划。监理工程师的审查与批准,实际上是审查与批准承包人进度目标的逐级分解、细化的过程。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要求承包人实施的进度计划做必要的调整,则与前述顺序相反,是从(旬)月(季)工作计划的检查和调整开始,到年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最终必须达到承包人在总进度计划中对进度目标所做的承诺。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从月工作计划开始,对各阶段进度目标的逐步控制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
4、进度控制必须随时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现场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异应及时地要求承包人进行调整,实现 动态控制。一般月进度的延续,原则上对其进行调整并赶上目标要求的时间不应超过三个月(一季度),一般不不应出现跨年度的进度延误,一旦出现跨年度的进度延误,如受到气温、雨水、台风等季候影响,会受到许多因素制约,从而影响到总进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