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县乡道分别由县乡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全国各省、市、区都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整公路养护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管养一体"的公路养护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省道干线公路实行垂直管理,公路养护及管理工作直接在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的领导下进行,县乡公路由各地方县政府自行管理。
21世纪初期,交通部提出公路养护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事企分开、管养分离",总体方向是"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1995年,交通部在合肥市召开了全国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在会议中,公路养护改革方向要向市场化发展,达成了初步共识,公路养护运行机制市场化改革迈出了第一步。1998年,在福州会议上,黄镇东部长进一步明确要深化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改革养护体制,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的改革任务。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路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先后实行市场化,但是公路养护改革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没有突破原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公路系统仍然是带有部分计划经济模式的管理体制。200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市场化养护逐步被引入各省农村公路养护改革的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