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总体要求
除了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应满足GB 16899-2011及GB/Z 31822-2015的要求。
4.2 选型
业主和制造商之间应就用途、使用时间、载荷条件、所适用的公共交通系统设计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协商,合理选择自动扶梯的类型和主要参数。
在公共交通系统中应采用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
4.3 参数
4.3.1 倾斜角
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不应大于30°。
4.3.2 名义宽度
名义宽度应不小于1000mm,特殊情况(如建筑物限制)除外。
4.3.3 名义速度
a) 名义速度宜不小于0.5m/s,应不大于0.65m/s。
b) 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的自动扶梯名义速度宜为0.5m/s。
4.3.4 曲率半径
从倾斜区段到上水平区段过渡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1.5m。
4.3.5 最大输送能力
最大输送能力应按GB 16899-2011的表H.1确定。
4.4 结构
4.4.1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
在检修盖板和楼层板上垂直施加5000N/m2的均匀分布力,其弹性变形不应大于4mm,且应无永久变形(可给定允差值)。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踏面的防滑等级应至少为GB16899-2011的附录J规定的R10级。
4.3.2桁架
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根据5000N/m2的载荷计算或实测的最大挠度不应大于支承距离的1/1000。
b) 应有较好的抗蚀能力,表面如采用热镀锌处理时涂层应平均不小于80μm。
c) 如运输和现场安装要求对桁架进行分段,应考虑合理分段,保证顺利运输和安装,分段接口应采用刚性连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接口处应能防漏油。
4.4.2 主机固定
主机与桁架之间的固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主机底座与桁架底板应可靠固定,不应采用T型螺栓。应有有效的防松动装置并方便检查和维修。
b) 应采取可靠的有效措施(如加装挡块和顶杆),在主机调整就位后,防止主机移位和倾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