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大式建筑一般是指宫殿、庙宇、衙署、府第等等较高级的建筑形式。“大式建筑”的主要特点,是以斗口作为构件的权衡标准。关于“大式建筑”各部尺寸, 《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均有规定。除上述特点外, “大式建筑”的特征,还见于,一、间架多,即间架多于小式建筑,通进深最多可达十三架,面阔多达十一间;二、出廊多,即大式建筑的出廊可用四周围廊;三、屋顶构件多,即大式建筑的屋顶可用数量较多的琉璃瓦件,并可用歇山、庑殿:四、使用斗棋是所有大式建筑的共性;五、台基高,即“大式建筑”的台基较高,而且可用须弥座台基,其他建筑不可使用;六、用材大等。“大式建筑”的结构体系,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