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的类别根据武器的种类和威力,以及其对地下工事不同的袭击方式来确定,包括:①承受核爆炸冲击波超压和常规武器一次(或若干次)的直接命中作用;②承受核武器空中爆炸、近地或触地爆炸,以及深入地下爆炸的作用;③以防护放射性沾染或化学毒剂为主要对象,兼顾(或不计)小当量的核爆炸冲击波动载(一般为远离其他目标,可能受到核袭击的波及影响);④承受地面附近房屋或防空地下室上方地面建筑物的倒塌荷载,以及弹片和碎块的投掷力作用等。
地下防护工程要按其抗御武器效应的抗力、爆炸当量和爆炸方式的不同,区分不同的防护等级。工程的抗冲击波指标用抗冲击波超压的能力(兆帕)表示;对热辐射和核辐射也要有相应抗力。由于冲击波、热辐射和核辐射均随其离爆心地面零点的距离而逐渐衰减,对它们的防护等级主要依据结构可免遭破坏时距爆心的半径来划分。就一定的防护等级而言,距爆心的半径还取决于武器当量和爆炸方式。在所制定的防护等级中,对人员地下掩蔽所还应列有抗御放射性沾染和生化毒剂不同允许剂量的战术技术要求,并须随预期的辐射剂量作出相应的防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