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一)全区按属地管理模式,设立工程渣土审批受理点。临平城区受理点设在区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其余受理点分别设在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城管服务中心或村镇建设办。各受理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渣土消纳场地设置登记和工程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副证)的审批受理和证件发放。
(二)区城管办负责全区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各受理点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区工程渣土审批管理的有关行政审批许可文书的印制;统一受理和发放工程渣土准运证(正证),并定期登报公示。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工程渣土管理工作,落实具体举措,建立防控机制,做好相应的宣传、劝导、制止和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设置渣土消纳场地出具意见,并负责对已设立的工程渣土消纳场地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全区施工单位及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及时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情况抄报区城管办;根据区城管执法局的抄告,对多次违反工程渣土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做出处理。
(五)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对从事工程渣土准运车辆密闭化改装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渣土运输路线审批管理;负责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的查处。
(六)区交通、国土、安监、环保、林水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