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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条

2022/07/15180 作者:佚名
导读:申领工程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副证)的程序及规定。 (一)申报对象: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双方签定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地出入口的道路硬化长度不少于5米;工地出入口内应配备冲洗设施,并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防止污水外溢和车带泥运行污染路面;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船)应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正证)。

申领工程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副证)的程序及规定。

(一)申报对象: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新开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双方签定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二)申报条件:

建设工地出入口的道路硬化长度不少于5米;工地出入口内应配备冲洗设施,并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防止污水外溢和车带泥运行污染路面;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船)应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正证)。

(三)申报需提交资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申请报告(1份)(包括工程渣土运输时间、路线和处置场地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处置场地证明);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计算工程渣土处置量的有关图纸(《工程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桩图》或《基坑图》);

5.工程渣土准运证(正证复印件1份);

以上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办理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四)审批程序: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登记表”,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2.对申报的场地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设置情况,审核施工图纸,计算工程渣土处置量,核对申请人申请报告说明的处置量(数据);

3.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发证的,制作工程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副证),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发证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五)受理窗口:所在辖区受理点。

(六)涉及多个镇乡、街道的道路工程需申领工程渣土处置证(准运证副证)的,由区城管办统一办理,并及时抄告相关镇乡、街道。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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